
中文互联网上有一个不太光彩的现象,那就是很多人喜欢拿印度因不同种姓通婚而发生的所谓荣誉谋杀来进行讽刺和嘲笑。诚然,印度曾因这种现象饱受批评,但我们如果仔细分析,发现其实近年来,随着印度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逐步开放,荣誉谋杀这一现象已经在大城市逐渐减少。最初这种事情主要发生在印度的大城市,但到了21世纪初,这类事件几乎已经消失在这些城市中。如今,所谓的荣誉谋杀更多地发生在那些偏远、信息闭塞的农村地区,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毕竟,破除陈旧的习俗,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相比之下,我们倒是比印度幸运了很多,因为我们有一个行动力非常强的政府,而印度却面临着政府执行力的诸多问题。回顾新中国成立初期,虽然我们政府大力推动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理念,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但要在当时那个社会背景下彻底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封建婚姻观念,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根据1953年1月23日《中国青年报》关于1952年全国推广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报道,1952年,仅仅是全国范围内不完全统计,为了追求婚姻自由而失去生命的男女青年就已经超过了1000人。 比如浙江省,在1952年1月到7月之间,57个县市就有438人因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包括被杀与自杀)。而相对开放的广东省,在1952年1月至10月的统计中,52个县市就有366人因为追求婚姻自由丧命。四川省地处西南,9个县市在半年时间内就有136人因为婚姻自由问题而死。即使传统习俗较为深厚的福建省,1952年每月也有88人因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这样的死亡数字看似冰冷,实则背后是无数年轻生命为追求自由与幸福所付出的代价。仅从部分数据来看,1952年全国因追求婚姻自由而失去生命的人数就已经超过1000人,其中至少有50%的死者是女性,某些地区这一比例甚至超过90%。 这些因追求婚姻自由而死亡的女性,大多数年纪轻轻,多为青壮年。很多都是当时思想进步、劳动积极的农村干部或积极分子。在安徽省1952年受理的146个婚姻案件中,60%的自杀或被杀女性未满25岁。而在被杀的妇女中,大多数是因为想要离婚而被丈夫所杀,还有一些妇女因为长期受到丈夫和婆婆的虐待,且未能从基层干部那里得到应有的保护而选择自杀。某些悲剧,更是显露出当时社会中封建婚姻习俗的残酷。
展开剩余30%仔细想来,中国和印度一样,都是拥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积淀的文明古国,两国都有着深重的封建习俗包袱。不同的是,我们幸运地有一个充满行动力的政府,能够通过强力推动现代化,逐步改变这些旧习惯。而印度,则面临着政府执行力相对薄弱的现实网上炒股配资公司,导致社会改革的步伐较为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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